没有永久居民身份或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美国工作。雇主如想雇用外国人,可代表未来雇员向美国国土安全部/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提交就业签证申请。如果申请获得批准,未来雇员必须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“签证印章”(加拿大公民不受此要求约束)。要获得临时美国工作签证,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提交申请。
H1B申请人有大学学位,受雇从事专业工作。签证有效期为三年,可以再延长三年。签证与提交申请的雇主有关。如果雇主更换,新雇主必须重复这一过程。每年有65,000个H-1B签证。
H-1B1-适用于智利和新加坡大学学历的申请人。US政府每年向智利公民发放1400份签证,向新加坡公民发放5400份签证。
H-2A-用于临时或季节性农业工作。仅限于合格国家的公民。通常有效期长达1年,最多可延长至3年。
H-2B-用于临时非农业工作。这些签证仅限于合格国家的公民。通常有效期长达1年,最长可延长至3年。
L-公司间调动(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公司US分支机构的人员。)申请人必须在转移前在公司工作一年,并在管理级别或更高级别的职位上工作,具有专业知识。
0-对于在科学,艺术,教育,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人。
标准程序是获得短期工作签证,然后在员工开始在美国工作后申请移民签证。
对于那些寻求就业移民签证的人:
E-1-在科学,艺术,教育,商业和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人的最高优先就业。
E-2-对于那些具有高级学位或特殊能力的人。
E-3-适用于熟练工人和专业人员,以及非熟练工人。
E-4-某些移民群体的成员。
E-5-US公司的移民投资者(大量投资)
或者,雇主可以赞助潜在雇员申请永久居民身份,即所谓的“绿卡”,前提是该雇员能够证明该潜在雇员是跨国高管/经理受让人,具有独特的技能,或者已经在美国获得了工作。雇主必须无法招聘符合该职位最低要求的美国工人。
所有雇主都有义务核实他们雇用的所有个人都被授权在美国工作。